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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公证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时间:2024.09.2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子女继承房屋不是必须要求公证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够协商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不动产分配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的需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的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待法院判决或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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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璐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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