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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的房子付了首付没全付,但婚后共同还贷款,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4.10.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一、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二、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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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璐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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