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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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修改流程的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修订程序如下所示:1、若尚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自行决定重签离婚协议书,并自愿履行相关约定。2、向司法机关提交变更离婚协议申请:若在协商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期间有涉及欺骗、威胁等不当行为,当事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程序完成之前的修改问题。在正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夫妻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自行修订离婚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内容。因为在此阶段,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率和强制力,所以夫妻双方享有自由修改协议内容的权利。

离婚协议书与离婚登记同步生效,受法律约束。协议内容需严格执行,由双方自主协商,不可随意变更。离婚一年内如对财产分配存异议,允许提起诉讼。但法院仅受理确有欺诈或胁迫等违法情形的撤销请求,以维护司法公正。

离婚协议中通常会规定抚养权问题。抚养权一旦确定,非特殊情况下不轻易变更。允许变更的情形包括: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照顾孩子;一方有虐待、忽视行为影响子女健康;子女年满八周岁并希望随另一方生活,且对方具备抚养能力;存在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离婚协议书签署后修改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已领取离婚证书且协议已归档,则无法修改。若尚未完成离婚手续,双方可经协商重新调整和修订协议条款。修改后需重新签署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