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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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产公证书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内容合规、程序合法,并且没有被撤销。但是,它的法律效力需要结合具体的证书条款和实际情况来分析。比如说,如果公证书确定了房产的归属,那么在离婚后就应该按照这个来执行。

若于婚前购置房产且直至婚后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婚前财产。尽管从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的签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之理解为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持续演变,同时亦考虑到该房屋系由婚前某一方单独投资购置,因此,按照惯例,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可被视为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婚后购置房产如何申请进行个人财产公证婚后购房可能构成个人财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首先是双方在缔结婚姻前签署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得到公正机构核准,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务问题都会依据这份协议来判定,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一方选择用财产协议中的个人财产购入房屋,则该房产将自动转为个人财产;其次是父母为儿女购置房产后再将其赠予,如在婚姻关系确立后,仅由某一方的父母出资买下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话,那么这座房产将被视为父母对己方子女的纯真赠与,不属于夫妻的共通财产,而是归属于被认定的那一方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管理和支配。

离婚后房产所有权人姓名变更的办理流程在完成离婚诉讼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后,如涉及需要解除房屋产权人姓名的情况,当事人应该前往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现行法规,不动产所有权的成立、变更、转移以及消灭等事项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产生效力,未登记则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但特殊情况下法律另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关于房产证办理,需赴当地房产管理局及土地管理局办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层次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全权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权限;相应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将具体承担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事宜,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是其主要职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