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畴与标准解析1.门诊补偿方面: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经认证的医疗机构门诊接受诊疗时,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将根据当地县级市政府所指定的门诊补偿方法和补偿流程得到相应的补偿。然而,若农民选择在未经认证的医疗机构就诊,其产生的医药费将无法获得补偿。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享受门急诊报销、住院报销、大病报销,但各地报销比例各不同,需以各地公示的报销比例为准。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性感染、肺癌等。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农村医疗保险主要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当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的部分,需要由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