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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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缴纳时机主要依据业主入住时间及物业服务提供状况。自业主入住起,即应开始缴纳。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50%缴纳,超过一年则恢复至100%。开发商完成房屋交付后,业主需开始承担费用。业主未实际使用房屋,亦需缴纳物业费,以支持公共服务。如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入住,需书面说明,确认后按70%缴纳,减免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缴纳时间及比例请与物业公司核实。

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都应按物业合同缴纳费用。开发商对未售或未交付的物业承担费用。法律规定业主有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物业费支付。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协议,可由后者支付,但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空置或待售物业,开发商继续负责相关费用。

购房买家在交易中需依法缴纳物业管理费,缴费义务与所有权证书获取无关。依据法律规定,业主需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即使业主与实际使用者协定由实际使用者付费,业主仍负有连带支付责任,前提是双方已达成有效协议。

未居住的房产也需支付物业费,自购房日起即需承担。物业费包括管理服务人员薪资、社保及福利费,共有部分和设施设备的运营、保养维修费,清洁、植物养护及安全秩序维护费等。购房后,无论是否居住,都需按规定缴纳物业费。

即使房屋长期空置,仍需缴纳物业费用。因为物业费用是支持物业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开支。即使业主未居住,物业提供的服务也不会停止,维护和管理成本也不会减少。若物业服务有瑕疵,业主可申请减免。特定情况下,空置房屋物业费或有优惠,但需满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