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什么情形分别处理
律师解析:
人
民法院对于
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分别处理的情形:
1、如果该自诉案件
犯罪事实清楚,并且有足够的
证据,应当开庭审判;
2、如果该自诉案件缺乏罪证,并且
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
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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