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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里写明无共同财产的要不要进行财产分割

时间:2024.09.2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87人
律师解析:
离婚起诉书里写明无共同财产的,是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因为夫妻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既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就不需要进行分割。不过如果是因为一方隐藏、转移财产导致没有共同财产的,则另一方在发现对方的行为后可以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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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蓉蓉律师

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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