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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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行为构成违法。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应当支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用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在父母离婚后,已成年的在校学生能否向父母索要生活费取决于具体情况:如仍在接受中等教育、因客观原因致劳动能力受限的子女有权获得抚养金;但若不符合这些条件,非抚养方无强制支付义务。抚养责任需基于个体的具体学业状态和经济能力来判断。

成年学生子女是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且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