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
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
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按揭
购房,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以所购房产为
担保的
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
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
个人债务,
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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