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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都有哪些区别

时间:2024.10.11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013人
律师解析:
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的性质,也就是说之前是农用地,流转后依然是农用地。土地流转受让方必须从事农业经营,要有能力搞好农业生产、管理好农用地。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有权决定是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承包地,土地流转是完全自愿进行的。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这一点不能有任何的回旋余地,不可有任何的马虎。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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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俸禄律师

北京北鲲律师事务所

龚俸禄律师 ,学历:甘肃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从事法律问题研究及司法实践工作十余年,尤其对行政类诉讼纠纷、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诉访分离问题、合同事务等领域有深入研究,曾承办数千件行政类征地拆迁、合同事务纠纷、家事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龚俸禄律师团队坚持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多年来保持当事人零投诉的记录。 参与社会活动:龚俸禄律师多年坚持参与社会法律公益活动,与多家国家级媒体建立合作关系,担任消费日报社特聘法律专家顾问,燕山大学法学本科生校外导师;中国优农网特聘专家律师;旅游商报社特聘法律顾问;“壹元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发起人;法学学者,壹元公律法律研究服务基地创立人; 龚俸禄律师发起壹元公益法律服务项目,要求团队律师每月坚持代理一件公益案件,提出了以商业补公益的“商业性法律公益理论”,打造“公益,诚信,专业”的律师行业评价体系。意欲让挣钱多的律师承担更多的法律公益责任,让承担更多法律公益责任的律师挣更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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