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转股是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形式,是采取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增股份的办法分红的方式。通过转股实现分红只需借贷公司的会计科目,因操作简单,成本低廉,为上市公司所青睐。除此以外,转增......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必然涉及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为避免收购过程本身及收购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被不当使用和披......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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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上市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批准并公开发行;总股本不低于五千万元;运营三年以上且连续盈利;若为国企改制,经营年限可累计; 股东中持股票面值千元以上者不少于千人,公众发行股票占比达25%以上,或家底过亿者占比达15%以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事件,财务报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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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为上市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次,需有三年以上稳定运营历史,期间无董事、高管变更,且遵守法律法规;再者,注册资金真实,无抽逃资金现象; 最后,注册资本应达3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股份占比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4,股本总额超4亿元时公开发行股份占比应达10%以上,且财务状况良好。 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方有资格申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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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减资意味着公司可能调整高管结构,重新分配资本与利润,进而影响员工待遇、福利等。 适度减资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减轻倒闭风险责任。 小资本企业在年检时更轻松,减少商事税务关注。 注册资本体现公司责任能力,高额资本易获投资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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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需满足: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股票;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至少三年盈利经营历史;至少一千名持股面值一千元的股东,公众股占25%以上或股本总额超四亿元时占15%;无重大犯罪,财务会计真实反映运营和经济实力;符合国务院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