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王晓冬,男,1987年9月26出生,汉族,现任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侵权案件部部长,执业律师。 教育经历: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科学系法学专业学习。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法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 充分运用医事法学的医法结合的优势,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业过程中,引导患者及医护人员理性维权。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使患者理解医学科学特殊属性,心理预期趋于合理。同时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足及依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处理的医疗案例几乎涉及全部天津市三级医院。另外也涉及黑龙江、辽宁、北京、河北、河南、内蒙、山西等省市医疗机构。累计解决医疗纠纷200余起
咨询该律师
医疗机构及其医学从业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是违反诊断和治疗规程。患者必须受到实际的身体损害,而且该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总的来说,违法诊疗行为、患者损害及因果关联、主观过错是构成医疗过失的关键要素。

医疗过失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不当,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且该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服务中的不当行为直接对患者造成了伤害,而且这种行为与损害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医疗纠纷的要素包括:医患关系的建立,即患者在合规的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或人员在诊治过程中的失误,如误诊、误治;患者因医疗活动受到损害,如病情加重、残疾甚至死亡;以及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务工作者。其次,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工作者必须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定。最后,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