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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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与他人同居并索要财物之行为是否违法的探讨当存在出轨行为且遭对方索求金钱时,这是违反法律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自动等同于重婚,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指已婚者与异性长期稳定居住但非夫妻关系。重婚分为法律重婚(新登记结婚)和事实重婚(以夫妻名义同居,无论登记)。区分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事实重婚罪,否则属于民法典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重要的是理解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避免误解或误判。

婚姻期间妇女与他人育子可能涉重婚风险。认定重婚罪需考察四个要素:一是侵害一夫一妻制;二是行为人实施重婚行为,包括正式或事实婚姻;三是主体广泛,不论婚内或未婚人士明知对方已婚;四是主观上为直接故意。只有当行为完全符合这四点时,才构成重婚。否则,即使有子女,也不视为犯罪。

未正式离婚情况下与他人孕育孩子不自动构成重婚,关键看是否存在重复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法律重婚需完成结婚登记,事实重婚则是虽未登记但实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取证时,需查证双方的婚姻登记记录,搜集承认外遇、同居等书面或口头证据,以及社区和亲友的认可。专业律师协助查询档案和证据材料至关重要。

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可作为警方调查证据。报警回执和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离婚诉讼时作为有力证据。根据法律,已婚者与异性长期同居可提离婚损害赔偿。若证据充足,还可对丈夫及第三人提出重婚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