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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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结婚后,婚前财产仍可进行公正。这些包括合法获得的实物、无形资产等,个人婚前财产可通过公证协议明确界定,仅限于单方所有,不涉及婚姻期间共同财产。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需配偶同意,因我国民法典默认婚姻期间所得为夫妻共有,无其他限制条件。

父母购买的婚前财产可以申请公证。根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公证需双方共同签署文件,产权人需至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公证机关受理并通过审查后,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在场当事人颁发公证书。

婚前财产公证对保障个人权益至关重要。通过法律承认,婚前财产如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财富将受到保护。公证旨在防止婚姻期间的财产混淆和离婚时的资产纠纷。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双方自拟的婚前协议。建议在结合法律手续前提前进行公证以维护自身利益。

并非所有财产需公证,常见情况包括:婚前男方购房文件登记在女方名下,为防混淆可能公证;及夫妻或家庭成员婚前共同投资房产,为明确财产归属,常选择做婚前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