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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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领域将房贷房屋价格上涨引发的收益称为"孳息"。研究需首先确定按揭房屋所有权,如属个人房产,则孳息归业主;若是夫妻等共有财产,增值收益应按比例分配给所有共有人。这一过程旨在明晰权益归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法学领域将房贷房屋价格上涨引发的收益称为"孳息"。研究需首先确定按揭房屋所有权,如属个人房产,则孳息归业主;若是夫妻等共有财产,增值收益应按比例分配给所有共有人。这一过程旨在明晰权益归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婚前一方单独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归属遵循事先约定,无约则归产权登记方,但需补偿非产权方。法律上,按揭房并非单纯夫妻共有或婚前财产,而是婚前单方财产与婚后共有财产的结合。共同偿还部分的本金及增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贷款总额除以购房总金额,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值,扣除还贷期间双方已偿还款项。这一计算方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贷款总额除以购房总金额,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值,扣除还贷期间双方已偿还款项。这一计算方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