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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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

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制作的契约性文件,裁定书是审理机构处理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权益的司法文件。判决书处理实体法问题,裁定书解决程序性疑问和部分实体权益调整。每起案件只有一份判决书,却可能有多份裁定书。判决书采用书面语体,有格式化规定;裁定书可书面或口头传达。上诉和抗诉期限也不同。两者虽不同,但均按法定程序编制和签署。

行政调解、仲裁与裁决各具特色。行政裁决由行政部门依法解决民事矛盾,仲裁则基于协议交仲裁机构公正裁决。两者均用三方仲裁,处理民事争议,但规范、受理标准、裁决机关及性质不同。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行政裁决则体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权。

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的主要区别在于形成方式和送达、生效程序。调解书基于双方自愿达成共识,而判决书由法院依法判决。送达时,判决书可采用多种方式确保送达,调解书被拒绝则视为调解失败。生效方面,一审离婚判决书需经法律送达期后生效,二审判决书送达即生效;而调解书经双方签名确认后,即具强制执行力。

裁决与裁定的差异体现在:应用事项不同,裁定主要用于处理诉讼程序中的程序问题,旨在解决民事权益冲突。法律依据不同,裁定依据包括程序性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形式要求不同,裁定可口头或书面,而判决必须书面才具法律效力。此外,两者上诉范围和时限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