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王清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商事诉讼、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之诉、企业合规、法律顾问等。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具有丰富的诉讼审判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法官审判思维,本人办案诉讼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诉讼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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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要将合同诈骗罪名变更为侵占罪,需要满足以下特定条件:1.原合同诈骗案的实际情况是合法占有不还,而不是非法占有。2.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即行为人将代管、遗忘、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金额巨大不还。如果原合同诈骗案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就可能依法变更罪名。

在公司名称变更或法人代表更换时,无需重新签署合同或购买职工工龄。这些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效果,因为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签署时的双方意愿和条件,而非后续的公司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因此,企业在这些情况下无需采取额外措施。

公司在完成名称变更后,对于未到期或需续订的合同,并无需重新签订协议。原因在于公司名称的变化并不影响其先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因此,所有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无需重新签署。这一规定确保了合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避免了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引发的合同问题。

合同主体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因此无需重新签订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名称变更或人员变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如果各方出于某种原因希望重新签订合同,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名称变更并不会导致合同失效,各方仍需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相应义务。

在签署合同后,若公司名称变更,双方均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原合同,且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修改或调整合同内容,或重新签订新合同。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对方公司名称或相关人员变动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