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审判实务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常被等同且被交替使用,原因在于二者都发生
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并形成种属关系,
合同解除必然导致
合同终止,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合同终止原因除合同解除外还有合同的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对违约方的制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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