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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给别人担保了应怎么解除,具体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9.0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07人
律师解析: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追随主债权的,债务人没还钱之前,担保人就一直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协议是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协议的当事人,不需要签订确认。
但是如果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担保的,具体如下:
1、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撤销。
4、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申请撤销。
5、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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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孟芸律师

北京中闻(昆明)律师事务所

谢孟芸律师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5年进入律师行业,从事律师行业近7年。先后在南京市及昆明市多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工作,现执业于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参与及承办了大量建设工程、金融借贷、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执业期间为多家国企、政府部门、房地产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有较好把控,能全方位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根据、出具法律意见,有效减少公司诉讼风险。并参与了多项重大金融及投融资、公司治理、并购重组、建筑及房地产等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经验。专长领域:公司争议、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环境侵权。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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