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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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明确规定,遗产乃是自然人逝世之际遗留给自身的合法私有财富。换言之,遗产囊括了逝者离世之时遗留下来的各类合法财产,其中当然也包括物业房产在内。倘若涉案物业乃债务人和其配偶共有的家庭资产,根据法律法规的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在处置遗产时,应先行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划拨给配偶,余下的部分方能作为逝者的遗产予以分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若在债务人身故之后,其所遗留的财产既无继承人亦无遗嘱执行人进行继承或者接受遗赠,则该部分遗产将被收归国有,并用于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发展与建设。然而,若死者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其所遗留的财产将会归属至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在处理工伤事故逝者赔付时,当事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赔偿。赔偿的钱要合理分配给逝者的配偶、直系血亲以及需要赡养的长辈等近亲。在分配的时候,要考虑各方的经济状况和与逝者的关系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保障各方的权益。

当夫妻一方离世后,关于债务的归属需要仔细分析。如果是共同债务,生还的一方需要全额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可以通过遗产来清偿。如果遗产已经分配,继承人需要按照继承的比例来分担债务偿还的责任,这样可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遗产和债务之间的关系。

夫妇离婚时,将遵循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分配。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则平等分割。若一方去世,其婚前财产按法定继承程序分配,涉及遗嘱则按遗嘱执行;共有财产中属于去世方的部分亦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