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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方婚前购买、另一方出资装修的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时间:2024.12.1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39人
律师解析: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另一方装修的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可一概而论。
如果双方在谈婚论嫁时出于今后共同所有的目的买房,并由一方出资购房、另一方出资装修的,此种情形下的房屋还是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
当然,如果双方出资比例悬殊,且以后的婚姻持续时间较短,则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出资的实际情况,决定房产的分割比例,而不是简单地按双方各半的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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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小文律师

福建泰和律师事务所

游小文律师系福建泰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方面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游小文律师主攻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保险理赔等方面法律工作。执业以来,协助、办理了多起影响大、标的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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