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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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文书撰写费用一般200-500元,由原告垫付50-300元起诉费。若仅处理离婚,无需额外支付财产分割费用;超过20万财产额则按0.5%计费。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诉讼费缓、减或免,但须经法院批准。垫付期间未缴费可能导致起诉撤销,两次通知后仍未缴费者将被视为自动撤诉。

自创的离婚协议如符合法律规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离婚协议需在完成离婚登记后才受法律保护。签署时需确保双方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主意愿且表达真实意图。完成登记后,协议生效并受法律约束。

离婚协议书需双方共同签署,作为离婚登记的必备资料,口头协议不被认可。在争议处理中,双方应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决定离婚时,仍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签字确认,确保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

离婚协议书需双方共同签署,作为离婚登记的必备资料,口头协议不被认可。在争议处理中,双方应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决定离婚时,仍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签字确认,确保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

自创的离婚协议如符合法律规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离婚协议需在完成离婚登记后才受法律保护。签署时需确保双方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主意愿且表达真实意图。完成登记后,协议生效并受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