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
中国社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毕业。先后在人社、税务部门和民营公司任职法务工作,担任过某地方性法规立法执笔人。截至目前已代理案件百余起,涵盖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劳动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一般侵权及人身损害纠纷、医疗纠纷、保险和基金纠纷、公司及合伙纠纷、农村宅基地及土地承包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执行、再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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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4天,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7天。公安部门需要在拘留后的3天内将逮捕申请提交给检方审查。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期限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天。检方需要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期间计算不包含起始日。因此,宣告刑事拘留之日,被拘留人尚未实际丧失人身自由,该日不计入羁押期限。羁押期限应从刑事拘留宣告的次日起算。这意味着,被拘留人的羁押时长从宣告拘留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的期限具体可以分为一般期限与延长期限。在一般期限中,刑事拘留最长可以对嫌疑人拘留14天。而要是延长期限的话,则最长可以达到37天。在刑事拘留之后,若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提请检查机关批准逮捕,若检查机关核准的则可以对嫌疑人执行逮捕,否则的话只能释放或者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很多人认为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被抓的那天开始计算的,但其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的起算时间,应该是从被抓的第二天开始起算,被抓的当天是不计算在期限内的。刑事拘留的最后一天若为节假日的话,此时也应当至期满之日,而不能因为节假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