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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办事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4.10.26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415人
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办事程序有: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公开拍卖,拍卖成交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法律依据:
《拍卖法》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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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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