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因达成解除婚姻关系之合意而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所附带的赠与条款,在达成协议后的一年内均有能力提出变更或撤销该条款的请求;同时,对于赠与行为中的赠与人而言,他在所赠与的标的财产产生权利转移效力之前有权撤回自己给予的赠与承诺。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一般不能随便撤销,因为这些条款往往和离婚以及财产分配有关,属于非独立的赠与行为。如果没有欺骗、威胁等法定情节,一般不能撤销。不过,如果对方有隐瞒、转移等侵吞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财产。

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分配方式。然而,这种决定通常是不可撤销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综合协议,它不仅包含了财产的分配,还涉及到人身依附和道德责任。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他们的未来,体现了父母的责任和关爱。因此,这种赠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应该轻易被反悔或撤销。

赠与人有权在法律上撤销其赠与行为,行使期限最长为一年。若受赠人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赠与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赠与人可取消赠与。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后一年内,如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向法院申请重新分配或撤销原协议。此外,赠与人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也有权撤销赠与。具体情况需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