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我国刑法针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精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四个阶段:初犯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监禁及二万至二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惩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五万至五十万元;恶劣情节则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罚金上限提升。单位犯罪将对公司罚款,责任人同负刑事责任。追诉标准以2001年规定为准,涉及面值超一万元或数量超十张的即进入诉讼程序。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条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

该法律详细规定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情节轻者五年以下徒刑及二万至二十万罚金;情节严重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五万至五十万罚金;情节极度严重者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则先罚金,再依责任人责任定刑。立案标准包括伪造面值过万人民币的金融票证或累计超十张。

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面值超一万元或数量超十张即应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汇票、本票、支票等伪造、篡改行为,以及伪造、篡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等单据文件,伪造信用卡等也属犯罪范畴。

伪造、变造金融票据证罪是非法制造或篡改金融凭证以图谋利的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包括:伪造至少一张信用卡或十张空白卡;伪造、篡改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伪造、篡改信用证及其附属文件,总面额超一百万元或打印数量超一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