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
张孜雄作为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担任主任律师,主要负责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 民事案件中,张孜雄律师在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特许经营、加盟等方面的法律诉讼,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在业界颇具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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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购买的证券或股票,其价格上涨若因市场变化等非人为因素,则视为天然孳息,归一方所有。若因双方共同管理经营带来的增长,则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所得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的部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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