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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时间:2024.10.22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90人
律师解析: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破产债权具体包括:
(一)破产宣告前就已发生且没有财产担保的;
(二)破产宣告前发生,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已放弃优先受偿或债权数额超过了担保数额部分;
(三)在不知票据出票人已被宣告破产的情形下,付款人或承兑人向持票人进行了付款或承兑;
(四)清算解除合同后,合同相对方依照合同而产生的货币计算的部分;
(五)债务人的受托人因处理债务人的破产事宜所发生的债权;
(六)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
(七)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后或依据法律规定预先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八)债务人作为保证人,在破产宣告前就已确定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九)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方面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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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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