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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呢

时间:2024.10.0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65人
律师解析:
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要求返还。但是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如果对方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价值不大或者价值虽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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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要求返还。但是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如果对方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 更多>>
  • (一)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若是赠与的内容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性质,若在婚前分手,则应结合具体案情适当返还。 (二)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只要其所签协...... 更多>>
  • 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内是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赠送给他人的话,则此时,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此时可以要求一方赠送的财物。 而要是受赠人主张属于善意取得的话,则需要...... 更多>>
刘雅琪律师

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刘雅琪律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一名专注于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的律师,年均结案一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所在律所的团队即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常法中心荣获2019年度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所有疑难案件均有不少于五人的团队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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