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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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自建房屋需遵循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庄空闲地,避免占用优质耕地;如无合适土地,可占用荒地但不得侵耕;国有土地须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我国宅基地制度允许私人建房,但规定新建须按土地用途规划进行。农村居民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和闲置地,避免占用优质耕地或荒地。即使征用国有土地,也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宅基地原则上归个人使用,但所有权属集体。宅基地上的房产归个人所有,但自建房无产权证书,仅有土地使用证明,被视为首次购买房产。宅基地包括已建成、曾建设及预备建设的土地,公民享有使用权,不得转让、租赁或抵押。

农村建围墙一般不需审批,但不得侵犯邻接社区居民权益。公民行使权利应正当、公正、合法,不损害他人利益。毗邻不动产双方应促进生产、方便生活、和睦相处、公平合理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如造成邻接方损失,应立即停止侵权、排除障碍并赔偿。

农村自建房超宅基地面积,可采取宅院与农田相抵或支付补偿款维持使用。方案需经村委会协商、上级部门审批。最终遵循村民自治原则,尊重村集体意愿,提交审定。确保土地平衡,合法合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