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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扣多少分

时间:2024.10.0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或6分;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逃逸情形的,不扣分,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地评判其是否明知,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逃逸。
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的,因缺乏主观上的认识,不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第二、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
第三、考察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只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方能成立本规定中的“逃逸”。
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后基于个人良心发现而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不远即被拦截、抓获,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
实践中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罚具体如下: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3、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处罚具体如下: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伤者没有死亡,但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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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能不扣分吗 阅读:914次
    肇事逃逸的,不可以不扣分。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其实相当于吊销驾驶证,并且肇事逃逸还有其他处罚。 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更多>>
韩海东律师

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律师,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专业领域与经验:近10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1.xx当事人离婚案:指导收集法定离婚证据,首次起诉即判离,缩短诉讼周期。 2.抚养权/财产分割案:为xx某争取抚养权;代理离婚财产纠纷,因对方过错为当事人多分财产;为女方保住彩礼并争取高额嫁妆及抚养费。 3.遗产继承案:代理xx某房屋遗产继承纠纷,为其争取更多房产份额。 刑事辩护 1.无罪案件 -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签署量刑为实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到法院审判阶段时,经过辩护法院将该案退回,最终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600元结案。 2.不起诉/缓刑案例: -李某诈骗案,由检察院实刑建议,到法院审判为免于刑事处罚。 -李某组织卖淫案,原量刑建议1年6个月,经辩护后判处缓刑。 -王某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法院宣告缓刑。 -张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五百多万,经过辩护判为缓刑。 -康某介绍卖淫案,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经辩护判为缓刑。 3.减刑/变更强制措施: -吕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由死刑转为死缓案。 -杨某贩卖毒品案,多次贩毒终获轻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由判处实刑,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后判决为缓刑。 -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开设赌场罪案,量刑建议由五年改为两年,主犯辩护为从犯。 民商事纠纷 1.合同纠纷:快速追回合同款项,挽回巨额损失;租赁合同纠纷中成功主张解除权。 2.债权债务:利用间接证据链打赢缺少直接证据的巨额借款案;代理恋爱期间债权债务纠纷胜诉。 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代理伤残、致死等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几十万级赔偿。 4.劳动纠纷: -刘某被辞退,一审败诉后委托律师,成功胜诉获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 -超诉讼时效案件通过证据收集策略挽回经济补偿;代理企业减少巨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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