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莆田)律师事务所
陈震(律师),现任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民交叉问题解决、经济纠纷解决。退役军人,担任莆田市蓝天救援队常年法律顾问。 经办案例包含: 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1为涉案主犯争取到低于首犯7年的判决结果; 2、[抢劫罪1在法院审判阶段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低于量刑建议 一整年的判决结果; 3、故意杀人罪1在法院二审阶段介入案件,成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从死立执变更为死缓的判决结果。 4、股权争议纠纷1在起诉前,成功帮某知名公司解决价值近千万的股权纠纷,扭转公司经营困顿的不利局面 陈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为每位有法律需要的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3646998879(微信同号),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群主若未违法,可能面临10-15天行政拘留和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则可能只受5天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将承担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责任。根据规定,利用互联网创建传播淫秽信息的群组,成员超30人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创建者、管理者和传播者都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规范:1.自然人犯罪情节严重者,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2.向未满18岁未成年人传播者,处罚更重;3.单位犯罪者,需缴纳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规定处罚。

盈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者,将视情节轻重,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