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否可以多次质押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时间:2024.10.1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430人
律师解析:
不能。
股权和任何权利一样,都是只有一次的
质押机会。重复质押,本质就是
欺诈。
特别提示质权人应约定的条款:
1、
股权质押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股权质押标的对象,应该包括股份、股份比例项下各项权能、以及股份项下的增值、收益等。
3、股权质押期限,股权质押作为限制
物权,应不设期限,主债权未能足额及时清偿的,质权不消失。
4、
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的时间和双方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