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违法,物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业主断水断电。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民法典》明确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物业服务工作中便应遵循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并妥善留存其履行义务的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业主依法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违约等法律责任时,物业服务人因未能充分举证而产生不利后果。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水电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在城市生活中,属于国家机关支持的公益性事业,是属于供水供电公司管理的。而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缴纳物业费协议,只是一个民事合同,业主违反合同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缴纳,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无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

私自改动水电设施属严重违规。业主与物业公司法律地位平等,应遵守合同条款,违约将承担后果。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设施收费应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不得由物业公司代收。物业公司如受雇收费,不应向业主加收手续费等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