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经验10年+。许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擅长办理纷繁复杂的家事案件,对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和判决依据有深刻认识,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更具操作性、更切合实际的法律服务。办案严谨细致,工作耐心负责,坚守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善始善终的职业道德,深受同行、委托人信任,并获得高度评价,获得锦旗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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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遗嘱继承允许实施转继承制度。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未在被继承人离世后至遗产分割前取得应得份额时,这部分份额会转移给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共同继承,填补其未能实际获得的部分。

代为继承制度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父母去世时,子女的直属晚辈血亲有权代其继承遗产;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去世,其子女可代替其继承遗产。

不适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即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者的后代无法代位继承其根据遗嘱应得的财产份额。但若遗嘱中明确财产份额,则按法定继承规定,其后代可尝试通过代位继承获取该财产权益。因此,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但特定情况下其直系后代可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