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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规避的问题应怎么应对

时间:2024.10.1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可以通过下列措施应对离婚规避债务的问题:
1.发布申报债权公告。为了防止因当事人隐瞒债务不报或只报部分债务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人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
2.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
3.对离婚后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法院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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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飞律师

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

周建飞,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3年开始执业,曾任区律协知产委副主任,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取证、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口审代理等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从业十多年年来,办理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领域的近千件案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作风严谨踏实,为人诚实守信,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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