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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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承包经营期间,通常不得调整土地。但为保障承包户权益,根据法规,如遇自然灾害导致承包地受损、农户家庭人口减少等特殊情况,可适度调整耕地和草地。若合同中有禁止调整条款,必须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有权决定是否交还土地,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发包方,并得到合理经济补偿。但同一承包期内不得再次申请租赁。具体补偿金额需双方协商。合同结束后,若一方拒绝终止,承包经营权保留给原承租者。期满后,承包关系不再受法律保护,取决于双方意愿。

在农业承包经营期间,通常不得调整土地。但为保障承包户权益,根据法规,如遇自然灾害导致承包地受损、农户家庭人口减少等特殊情况,可适度调整耕地和草地。若合同中有禁止调整条款,必须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可以按照原承包关系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应依法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村民应遵守这一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有权决定是否交还土地,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发包方,并得到合理经济补偿。但同一承包期内不得再次申请租赁。具体补偿金额需双方协商。合同结束后,若一方拒绝终止,承包经营权保留给原承租者。期满后,承包关系不再受法律保护,取决于双方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