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河律师事务所
黄征系湖南浏阳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在世界500强、上市公司等企业任职多年,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业务,秉承“委托人的利益无小事”的办案理念,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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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购置房产在离婚时归属复杂。单方出资并登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但若共同维修改造,增值部分需补偿;一方首付借贷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的房产为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可分割时按需分配,无法分割则评估定价。判决考虑居住条件、抚养责任等因素,确保公平公正。

结婚前单方购置的商品房为个人财产;共同出资购房则属双方按比例共有,需协商划分;婚后购房无论产权归属哪一方,皆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房产所有权名义并不影响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权利和义务,分割通常公正公平。

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分配,关键看产权和贷款情况。①婚前一方全款或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付款人,需补偿共同还贷者;②一方单独还贷,无论离异与否,房屋归还贷者;③父母出资首付登记一方名下,如婚后共同还贷,需补偿;④夫妻双方共同署名的房产,视为共有,协商分配,无共识则司法裁决。未办房产证的贷款房,判决需谨慎,可暂由一方管理。

我国法律将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个人婚前财产,非共同财产。如父母仅提供部分首付,后续贷款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房产归产权人,共同还贷及房价增值部分需补偿对方。

离婚时婚前房地产处分遵循判决或协议。诉讼离婚中,法院可能指定一方居住并支付补偿;协议离婚则按协议。部分房产如婚后购置、继承或赠与后明确只归一方、婚前双方名下、协商转为共同财产的,都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分割时,夫妻可协商处理并写入离婚协议,未达成则由法院根据关爱子女、保护女性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非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