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马士丹律师,现于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业务领域:劳动工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起草审核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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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1、产生的原因的不同:无效合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的等原因形成的;可撤销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原因形成的;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合同解除与撤销的区别关键在于适用范围、原因和效果。撤销更广泛,包括无效合同和瑕疵行为,法定且具有溯及力;解除限于有效合同提前终止,原因多样且可能无溯及力,除非法定或约定义务导致。撤销自成立即无效,解除通常不溯及,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例外。

1、两个目标是不同的,任意撤销权授予捐赠者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和实际履行之前悔改的权利,撤回权基于道德考虑,剥夺了不感恩的受赠人要求交付和继续保留礼物的权利。2、撤销内容不同,任意撤销已生效但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以及行使破坏债权权利效力的权利的行使。

效力待定合同非无效,指已成立但需补正生效条件的合同;无效合同则违反法定有效条款,即使双方同意也具法律效力瑕疵。两者区别在于效力状态和补正需求。

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