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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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期限之内未被公安机关察觉到者,将免于处罚。在此情况下,若网络借款之后逾期还款的违规行径未能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侦获,便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然而,若上述行为已逾越六个月之期,或呈现持续乃至加重态势时,公安机关则有权视实际情形决定是否行使其职权进行相应处罚措施。

当有人借钱后不按期偿还时,您完全有权利报案。然而,此种情况不符合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因为它被视为民事纷争范畴。报警作为一项解决问题的手段,在这种状况下可能并无太大效果。建议在面对此类债务纠纷时,采用更为高效的途径如起诉或仲裁来及时解决。借款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以确保借贷关系的公平与稳定。

可不可以报警和欠款多久没有必然联系,如果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在借款时采用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如虚构借款用于一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导致出借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误信行为人有还款的能力,在借到钱后,行为人在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就构成犯罪,可以报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建议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报警,即使报警,公安机关也不予受理,经济纠纷不归公安机关管辖。民事纠纷只能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受理立案,法院受理立案不受数额限制。

这与欠款的多少没有关系。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报警没有用,警察不会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