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张家勇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获工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具备文理工全方位的综合知识背景,对各领域纷繁复杂的法律纠纷能更深入的理解和分析。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家事、民商法律事务,系盈科北京总部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业务部核心成员。2008年至今已执业17年,依托盈科律所全国第一大所的规模化和专业化优势,办理了大量涉及婚姻、继承、房产、合同纠纷等案件。执业理念为勇于探索,不畏艰难。对于争议案件敢于表达独立的观点并付诸行动,敢于就刑民交叉等疑难案件寻求突破。曾经办理的北京某快递公司丢货拒赔案坚持推翻不保价按运费倍数赔偿的“霸王条款”,让快递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委托人。因此接受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消费者报》等众多媒体采访,并担任腾讯网消费者维权法律顾问专家。曾经办理的张某凤通过某大型房产中介公司诈骗1800万案的刑民交叉疑难案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寻找到突破口为受害人追回损失。在家事纠纷中处理过京东期权分割、涉外婚姻财产分割等疑难事务。在执业生涯中服务客户广泛,涵盖国铁集团、北京控股、凯胜移民等各类型企业及个人。在办案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力所能及为广大群众基本法律权益的维护和普法宣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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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方以及承租方双方,仅当依照如下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时,方可视为并无违反相关法律条款的行为发生:(一)对于房屋出租人而言,以下情况被认为是其享有解除租赁合同权利的合法理由,从而有权收回整栋出租房屋亦或是部分出租房屋:1.在房屋租赁协议期满之际,房屋出租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收回租赁房屋;2.若出租人家庭成员数量增加导致住房需求发生变化,为解决自身居住问题,可与承租人进行友好协商以收回租赁房屋;3.若承租人确实拥有其他住处且该租赁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无法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4.若承租人因故意或疏忽而对所租房屋造成损害,擅自更改房屋用途,拒绝进行修复或赔偿等行为。(二)至于承租人一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均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1.若出租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过承租人多次催促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2.若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并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标准,使得承租人无法实现租赁房屋的预期用途;3.若出租人已经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缺陷,对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或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4.若出租人未能履行检查和维修房屋的责任,导致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或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3000元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具体数额是多少(1)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双方应先进行充分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其数额并无明确上限,通常会基于双方对于对方可能因此次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预估程度来确定;(2)在出现任意一方违约行为之后,若守约方决定向违约方提出相应的违约追责主张,且在此过程中约定的违约金部分“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可有权通过诉讼方式寻求法院支持从而提高违约金的数额;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部分“过于超出”实际损失,则违约方亦可通过同样的途径寻求法院支持降低违约金的数额。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情况设定了一个基本的参考标准,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合同中违约金的处理策略1. 对违约金的规制需在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基础上进行实施,且最高金额不得超出因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的比例上限30%。2. 若双方并未就违约金事宜进行约定,则应依据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终止之日止的租金收益损失数额进行赔偿计算。所谓违约金,即是根据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或由法律直接设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约定款项的一种经济责任形式。

租赁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标准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关于违约金的合理规范通常应由双方协商议定并以书面形式制定,如双方未就此进行商讨或提供具体且确切的规定,则可依据实际损失来确定相应的违约金额度。在此情况下,损失赔偿额度通常应与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实际损失水平相一致。

解除租赁合同所需支付的违约金具体额度关于租赁合约的违约金比例规定如下:首先,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双方友好磋商确定,并无固定数额限制,通常会依据双方对一方如若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害程度进行预估后而定。其次,当所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作为守约方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予以增至合理金额;再者,倘若约定的违约金远超于实际损失,则违约方亦有权利诉请法庭裁决适当降低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