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下列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
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
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
法定刑幅度内确定
基准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
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
犯罪。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
债务等
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
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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