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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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估是否为首套房或二套房,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通常而言,从拆迁分得的房屋中,一部分具备产权证书,另一部分则不包含产权证书。例如,在拆迁农村自建房时发放的安置房,往往并不附带房产证。若拆迁安置房拥有房产证,那么即便该房屋被视为首次购买的住房,再次购房时也将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由双方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自愿达成。具体应当写明被拆除房屋的基本信息、被拆迁人的基本信息、补偿的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再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写上年、月、日即可。

在处理历史未安置的拆迁问题时,可寻求政府协助。农村拆迁有货币补偿(根据建安重置价、土地使用权价及补贴确定,需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和产权房交换两种选择。具体货币补偿金额由建安价、土地使用权价及补贴乘以面积决定,土地使用权基价与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评估过程需遵循重建原价原则。

地方政府在处理有户籍无住房者拆迁安置时,政策各异。拆迁时,无货币赔偿但可领安置费。法制机构制定安置方案。国有土地拆迁须给予被拆迁人法定补偿。安置工作由他方执行时,政府需转付安置费。对无需专人安置者,款项可直接给个人或用于特定费用如保释。

依据法规,房屋征收部门须履行安置协议义务,逾期未安置者可依法诉讼维权。行政诉讼程序包括提交诉求、立案、送达起诉状、庭审、判决等环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诉讼为三年,自知悉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公民需在六个月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但涉及不动产的诉讼时效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逾二十年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