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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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下水道堵塞的责任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是小区共用下水道堵塞,应由物业负责维修。若是居民家中下水道问题,则由居民自行承担。小区公用下水道属公共设施,通常由物业负责疏通。若因人为损坏,需责任人承担。无法确定责任人时,物业会动用公众维修基金处理。

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排水管网等公共设施享有共有权利和使用权。因此,当住宅的共用管道堵塞时,相关业主应共同承担责任。若问题出现在主下水道上,责任则归咎于物业公司。业主在行使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权利时,不得危害建筑安全或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排水管网等公共设施享有共有权利和使用权。因此,当住宅的共用管道堵塞时,相关业主应共同承担责任。若问题出现在主下水道上,责任则归咎于物业公司。业主在行使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权利时,不得危害建筑安全或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社区业主对其建筑物享有专有权,但对排水等公共设施拥有共有权和使用权。 公共管道虽分布在各业主住宅内,但为整栋楼宇居民共享,属共有部分。 堵塞责任按情况划分: 整栋楼主管道堵塞,共同承担责任;单元内某段堵塞,每户各自负责;小区主管道问题,由物业公司解决。 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害建筑安全和其他业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