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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拒绝办理交房手续怎么维权

时间:2024.09.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12人
律师解析:
卖家拒绝办理交房手续的,买方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维权:
一、买方可以要求与卖方解除购房合同,如果交付了定金的,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而且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尽快交付房屋;而且卖方拒绝办理交付手续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卖方承担处理继续履行合同之外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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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双方存在以卖方交付不动产标的物卖方支付价款的权利义务。因此,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房进行过户的权利。 其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 更多>>
  • 首先,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双方存在以卖方交付不动产标的物卖方支付价款的权利义务。因此,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房进行过户的权利。 其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 更多>>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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