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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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在知晓他人即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之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核心技术资源,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协助,只要情节严重者,都将被判定为此项罪名。关于立案标准,这通常会涉及到涉案金额、涉案次数等关键因素,具体的标准则需要依据各地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帮信罪涉案金额达到多少标准方可立案关于本罪的刻画标准,即达至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或枚举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或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所提供的资金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

关于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依现行法律之规定,其具体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第一,支付结算金额大于等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第二,违法所得数额大于等于一万元人民币;第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大于等于五万元人民币。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涉嫌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帮信罪”)的涉案金额高达50,000元人民币并不必然导致相应刑罚的判定,具体结果还需依据其他相关情况或实际获取利益的数额进行综合考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确认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共犯,必须对其明知而提供协助的事实承担责任,且此种行为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才可称之为“帮信罪”。

帮信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与银行流水的金额关系研究关于帮信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以上的,此即行为人为协助违法人员进行非法活动而支付结算的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2.通过超出五万元以上的投入广告等方式为违法活动提供经济支持的,此即行为人透过包括但不限于投放广告等各种手段,向违法人员提供经济援助,其数额超过了5万元人民币;3.犯罪所得累计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此乃行为人通过协助他人违反法律规定而从中获得个人收益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情形;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如下四种需要立案并予以处罚的情况:(1)行为人对三名以上的网络信息犯罪者提供帮助的,即行为人在同一时期内,为三名或以上的网络信息犯罪者提供了协助;(2)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然而在此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3)行为人所协助的网络信息犯罪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同样需要立案并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