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怎么处理

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怎么处理

时间:2024.10.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40人
律师解析:
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朱开玲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无锡)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学位。 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多年从业经验,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代理大量民商事及行政法律诉讼案件。曾任市律协党委委员,律协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在市电视台“论理说法”节目中多次作为律师嘉宾进行法律问题解答,多次获得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青年律师”、“全省律师参与重大涉访涉诉案件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