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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是否必须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时间:2024.09.1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债务转让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
关于债务转让,债务人不论转移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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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华律师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黄俊华,男,中国国籍,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机构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信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 黄俊华律师具有多年的法律工作与实务经验,对各类案件准确把握、定位,在从事法律、律师职业的过程中经手过诸多大量案件,积累了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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