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王灿律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中银律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入选江苏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处理、辩护经验。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执业原则。复合型的工作经验、多角度的思考模式、多维协同的工作方法,更能让其站在控辩双方的立场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更有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如: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郑某某污染环境案、戴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某销售假药案、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刘某某强奸案、赵某某贩卖毒品案、陈某某行贿案、郁某某滥用职权案、周某某挪用资金案、唐某某非法经营案、李某诈骗案、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高某某破坏计算机案、龚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胥某合同诈骗案、梁某某受贿案、何某某传销案等等。
立即咨询
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动物药品的犯罪,视情节轻重可处以三年以下至七年有期徒刑,罚金必不可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企业受害者,犯罪者面临更重刑罚。故意为之是前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酌情裁决。

销售伪劣兽药罪的刑罚期限根据实际案情而定。轻度生产受损者,可获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为销售金额50%-200%;中度影响者,刑期升至3-7年;严重损害生产者,可能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罚金与财产没收。法院会依据具体情节依法裁量。

销售伪劣农药罪侵犯国家农用生产资料质量和监管制度,以及农民权益。犯罪行为包括违法生产并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致农作物受损。主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动机为明知会引发农业生产严重后果的故意。

制造、贩卖假冒农药、兽药、化肥,造成生产者经济损失2万以上或产生重大损失的行为,将面临刑事追责。销售明知虚假或失效、以次充好的产品同样受罚,不论其是否质量合格。

销售伪劣农药罪指售假或失效农药,损害农业,处罚依损失程度分为三档:轻者三年以下监禁及高额罚金;中度情节,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者,七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没收财产,罚金额度参照销售金额的50%-200%。